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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部时间:2022-01-11      浏览量: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9〕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科技部制定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 技 部

             2019年9月12日

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四、新型研发机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五、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以下简称“院所长”)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一)章程应明确理事会的职责、组成、产生机制,理事长和理事的产生、任职资格,主要经费来源和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收益管理以及政府支持的资源类收益分配机制等。

(二)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出资方、产业界、行业领域专家以及本机构代表等。理事会负责选定院所长,制定修改章程、审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

(三)法定代表人一般由院所长担任。院所长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内控管理和监督,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

(四)建立咨询委员会,就机构发展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开展咨询。

六、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七、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研发选题,动态设立调整研发单元,灵活配置科研人员、组织研发团队、调配科研设备。

八、新型研发机构应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以项目合作等方式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人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

九、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围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等,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突出创新质量和贡献,注重发挥用户评价作用。

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开渠道面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年度报告等。

十一、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适用以下政策措施。

(一)按照要求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政府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才计划。

(二)按照规定组织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规定,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四)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长效稳定的产学研结合机制,组织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制订行业技术标准。

(五)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和人才交流合作。建设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开发国外人才资源,吸纳、集聚、培养国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联合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等开展研发,设立研发、科技服务等机构。

十二、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依法进行登记管理,运营所得利润主要用于机构管理运行、建设发展和研发创新等,出资方不得分红。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科技创新进口税收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十三、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管理。鼓励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运营所得利润不进行分红,主要用于机构管理运行、建设发展和研发创新等。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十四、地方政府可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综合采取以下政策措施,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

(一)在基础条件建设、科研设备购置、人才住房配套服务以及运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有序建设运行。

(二)采用创新券等支持方式,推动企业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

(三)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新型研发机构相应支持。

十五、鼓励地方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鼓励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转移转化利用财政资金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十六、科技部组织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跟踪评价,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数据库,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年度报告。将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创新调查和统计调查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推动规模以下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国家统计范围。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开展监测评价、进行动态调整等工作。

十七、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监督问责机制。对发生违反科技计划、资金等管理规定,违背科研伦理、学风作风、科研诚信等行为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

十八、地方可参照本意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研究制定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先行先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111”创新工程支撑引领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意见》(晋办发〔2020〕5号)和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精神,我们起草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请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建议。请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认真研读文件,提出修改意见。书面修改意见请于5月12日前加盖公章反馈至省科技厅,电子版发送邮箱。

《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根据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文件要求,2020年8月,《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实施意见》(晋科发〔2020〕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中共山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科技厅、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省外办等7部门联合发文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4部分13条,主要从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效”改革、改革相关人事管理方式、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切实履行好高校科研院所主体责任等四个方面提出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13条具体举措。

一是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一是下放技术路线调整权,提出“省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由项目牵头单位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备案”;二是下放科技项目人员调配审批权,提出“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自主组建科研团队,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参与人员和协作单位调整,审批权下放到项目牵头单位,并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备案”,三是下放公务卡管理自主权,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允许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情况下,如野外科考工作中发生的支出等由经办人附上相关说明后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允许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等不具备公务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是改革人事管理方式。《实施意见》提出了三个“扩大”和一个“优化”。三个“扩大”:一是扩大单位用人自主权。“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展科研活动需要自主决定岗位聘用人员,对本土培养人才和省外、海外引进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二是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有关规定,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自主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确定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三是扩大职称评审自主权。“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教师和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实施方案,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事后报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个“优化”是指:优化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流程。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加快办理进度,提高教学科研人员参与国际合作交流的便利性。

三是不断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实施意见》提出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向科研人员倾斜力度。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结构、考核办法、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发放范围,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创新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承担财政科研项目的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对全时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符合有关规定的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四是改进科技创新保障服务。《实施意见》提出对在担当作为中发生无意过失的干部,要按照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容纠并举等原则,进行综合分析和妥善处理,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

三、主要特点

一是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机制改革。在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研究领域,试点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经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财务规定自主决定使用。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中选择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试行“自主验收和结题备案制”。

二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持有的科技成果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三是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以“接得住、用得好、不出事”为目标,提出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政主要领导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强化政策执行,要求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制定本单位操作办法的政策措施。

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一端连接前瞻技术,一端连接应用市场,打通从技术到产业的通道,成为政、产、学、研、金、服、用各个环节协同创新的大平台。

“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调动起创新主体各方活力和动力,契合了用市场机制去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规律

3月1日召开的省创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我省提出要聚焦科技创新需求,积极培育“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

“四不像”指的是一种研发机构。它既是大学又不像大学,文化不同;既是科研机构又不像科研院所,内容不同;既是企业又不像企业,目标不同;既是事业单位又不像事业单位,机制不同。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它这样定义: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它一端连接前瞻技术,一端连接应用市场,打通从技术到产业的通道,成为政、产、学、研、金、服、用各个环节协同创新的大平台。

新型研发机构“新”在哪里?在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主任张润泽看来,它的“新”在于组织多样化,既可以是企业、是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民办非企,它无主管、无编制、无固定拨款。但它的核心是多元化持续的投入机制,有效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科学自主的研发组织模式,协同高效的科研攻关优势,以及面向市场的成果转化体系。它可以调动创新主体各方活力和动力,同时也契合了用市场机制去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规律。

山西高等创新研究院是我省首批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之一,也是我省重点的新型研发机构。研究院的“新”表现在“三无”,无级别、无编制、无财政预算;“五功能”,科学研究、人才培育、企业孵化、政府智库、带动产业发展。张润泽认为,新型研发机构打破了创新资源配置的壁垒,将创新资源有效聚集,在互动中产生效应。比如,新型研发机构解决了投入多元化难题,既有社会投入、服务收入、财政资助,又有项目研发经费收入等。解决了投入,还赋予研发花钱的自主权,不会让科学家因买一包纸的问题去层层审批。通过几方面资源配置,就能引来一流人才、研发一流课题、搭建一流平台、产生一流成果,这样,新型研发机构就能承担起我省打造一流创新生态的重要任务。

作为科技革命、产业变革的产物,新型研发机构跨越“死亡之谷”

新型研发机构最重要的使命就是搭建创新平台,激发创新活力,盘活创新要素,打通科研到产业的“最后一公里”。这“最后一公里”到底有多重要?科学界称它为“死亡之谷”。

科技成果只有走出实验室,进入工厂,走向市场,才能真正转化为生产力。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大量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2019年全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40.1万件,共授权发明专利45.3万件,但平均转化率却只有10%。科技成果落地难、转化率低一直是普遍性的世界难题。科研高大上、企业用不上,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过程,就被业界称为“死亡之谷”。

在科研领域有这样一个公式1:10:100,它代表着科技成果转化中,科技研发阶段、转化应用阶段、工业生产阶段之间的投入资金比值,科学技术转化的难度实在大。“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创新的制度和开放的体系,可以解决成果转化中的部分难题。”张润泽认为,“在资金的筹集上,新型研发机构的选题直接面向市场,科研项目和成果容易得到风投、创投、金融机构以及产业基金的青睐和关注,对筹集资金是非常有利的。”

放眼全国,国内首家“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正处在从传统加工制造业向高科技产业转型关键节点的深圳邀请清华大学前来设立研究院开展高科技产业创新活动。经过多年发展,研究院从无到有,已经成立70多个实验室,每年投入数亿元科研经费支持科技创新。“我们在成立研究院时有条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瞄准它的产业化前景。在项目设立开始就是‘以终为始’。我们在筛选合适的项目,共同合作成立研发中心时就要从市场需求入手。”该研究院副院长刘仁辰介绍说。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秉持“以终为始”,以结果为导向的逆向思维方式,打破了原来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再到产品开发的线性科研模式,始和终思维方式的转变,带来的结果截然不同。张润泽说,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部署下,科技厅进行了科技体制的重塑性改革,其中一个重大变化就是科研管理体系由终到始,课题从生产需求中来,从现实中来,最后到产业中去。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创新主体,正是承担着这样的使命。

“的确如此,我们研究院的设立就是要围绕山西转型发展的需要,围绕山西人民的大健康需要,从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出发,来设计自己的研究方向。”山西高等创新研究院副院长韩忻彦这样认为。

 全国首家“四不像”新型研发机构,“保姆式”服务孵化出2600多家企业

 从以前的以技术出发找市场,到现在的以市场出发找技术,让企业真正成为创新主体。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用25年时间孵化出2600多家企业。

在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展厅,涵盖各个领域的先进技术,让人大开眼界。一款200公斤级的油动无人直升机,具有“载重大、续航长、速度快”的特点,飞行最高海拔可达到5050米,广泛应用于运输、消防等领域;另一款机械臂也不简单,它是融合视觉和力觉的自主式机器人,不仅能干体力活,还能精准地做出举杯、碰杯、传递玫瑰的精细活,真正实现“手眼配合”,让机械臂拥有和人类手臂一样的能力。类似的项目和产品,在研究院还有很多,又“叫好”又“叫座”,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的“独门秘籍”就是“识别什么样的技术转换成什么样的产品”。

 传统的油气勘探取样工作,投资大、耗时久,一直是困扰业界的世界级难题。2017年,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发现了龙威博士带领的研发团队拥有能够解决这一难题的“硬核”技术,很快把团队引入了研究院。清能艾科(深圳)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威回忆起初创期,受到资金短板限制,依托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平台后,慢慢形成好的技术,孵化后的公司越做越大。“通过现场采集岩屑,就能分析出当地油气储量和产量,不仅极大地降低了采样成本,而且从耗时近半年,缩短至现场一小时就能出结果。”清能艾科凭借这项技术成为全球油气勘探的佼佼者。龙威认为,这都是清华平台的功劳,仅靠个人力量,企业很难做大做强。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以敏锐的“商业嗅觉”筛选出最具发展前景的科研项目和团队,为政府和项目团队搭建起对接的桥梁,为项目团队的茁壮成长保驾护航。刘仁辰说,“正是我们给予创新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需求的支持,才能孵化这么多高科技项目。”通过为科技创新团队提供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的“保姆式”精准服务、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成功探索出了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

 站在产业的前端,研究最新的技术,科研支撑产业,产业再反哺科研

 通过这种“保姆式”服务,给企业提供的是一种类似“拎包入住”的交钥匙工程,这也是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能孵化出2600多家企业的制胜法宝。从全国来看,类似的新型研发机构还有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先进院是由中国科学院、深圳市人民政府及香港中文大学于2006年共同建立的,经过15年的发展积淀,成立了8个研究平台,累计孵化企业1186家,构建以科研为主的集科研、教育、产业、资本为一体的微型协同创新生态系统。

 从全球来看,在德国,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就是欧洲最大的应用科学研究机构之一,成立于1949年,以德国科学家、发明家和企业家约瑟夫·弗劳恩霍夫的名字命名,这个协会在德国有74个研究机构,3万多名员工。德国弗劳恩霍夫物流研究院中国首席科学家房殿军向记者介绍,“研究院创新研究能力来源于充足的经费。1/3经费是直接来自国家拨款,1/3经费是科技项目经费,1/3经费来自和企业技术合作所获得经费。它在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取得卓越的成就在于,研究院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去定制研发,企业同时成立联合实验室,持续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弗劳恩霍夫采取应用研究和高端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模式,为产业界输送大量的应用型高端人才。这种模式对德国经济发展既提供了尖端的技术,同时又提供了应用型高端人才,所以这种模式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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